化妝品產品 (漂白劑禁止) 尼日利亞的調控 2018
Lex Artifex LLP, 律師事務所在尼日利亞, 公司推出的食品 & 藥物 (F&d) 服務台協助參與製造的個人和公司, 分配, 出口和管制的食品和藥品進口的產品在滿足尼日利亞國家局食品和藥品管理控制設置的要求 (“NAFDAC“). 下面是化妝品產品 (漂白劑禁止) 尼日利亞的調控 2018.
化妝品產品 (禁止漂白劑) 尼日利亞法規 2018
安排規例
畢業典禮:
1. 不安全的化妝品產品的禁止
2. 罰款
3. 沒收
4. 解釋
5. 廢除
6. 引文
畢業典禮:
在賦予國家機構理事會對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和控制行使權力 (NAFDAC) 通過節 5 和 30 在NAFDAC法帽N1 LFN的 2004 和第 12 食品, 藥品及相關產品 (註冊, 等等。) 法帽F33 LFN 2004 和所有的權力使其能代表該, 國家局食品和藥品管理控制理事會與衛生部長閣下的批准特此下列規定:-
1. 不安全的化妝品產品的禁止
(1) 任何人不得進口, 製造, 分發, 展示銷售, 用於出售或使用任何化妝品, 其摻假或含有其根據伴隨化妝產品標籤上的方向使用時,很可能造成傷害使用者的健康的任何物質.
(2) 任何人不得進口, 製造, 分發, 賣, 展示銷售, 用於出售或使用含有任何附表A所列的這些條例的皮膚漂白劑的任何化妝品.
(3) 任何人不得進口, 製造, 分發, 賣, 顯示器出售或要約出售含有比任何美容產品 1% 氫醌和熊果苷作為成分一起的.
2. 罰款
(1) 任何人違反誰的任何條例的條文,即屬犯罪,一經定罪,. 的情況下 :
(一個) 個人, 以監禁不超過一年,或罰款不超過 50,000 或者這兩種監禁和罰款; 和
(b) 法人團體, 罰款不超過N100,000.
(2) 凡本條例規定的罪行由法人團體所犯, 每一個個體的企業或其他關聯:-
(一個) 導向器, 經理, 秘書或公司的其他類似官員; 要么
(b) 合作夥伴或官員堅定的; 要么
(C) 有關機構的受託人; 要么
(d) 有關人員在協會的事務管理; 要么
(Ë) 人誰是聲稱的身份行事段所提述的 (一個) 至 (d) 本條, 是個別犯該罪,可處針對被起訴,並以同樣的方式懲罰該罪行因為如果他自己所犯罪行, 除非他證明構成該罪行的行為或不行為發生在他不知情, 同意或縱容.
3. 定罪後沒收
(1) 本條例規定被定罪的人將喪失聯邦政府-
(一個) 任何資產或財產構成前進而產生或獲得, 直接或間接地, 作為進攻的結果;
(b) 任何人的財產或以任何方式用於提交或促進犯罪手段的.
(2) 在這個部分, “收益” 裝置的任何財產產生或獲得, 直接或間接地, 通過犯罪.
4. 解釋
(1) 對於這些規定的目的,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 –
“摻假化妝品” 指以下任何的, 那是, 如果 –
(一個) 它包含比水銀的痕跡或任何汞鹽,其生產規範的正常情況下是不可避免的更; 要么
(b) 包含比水銀的痕跡或任何汞鹽作為金屬或防腐劑計算方法的更多; 要么
(C) 包含超越 1% 氫醌和任何的三種形式熊果苷;
(d) 熊或含有任何有毒或有害物質,以使其損害在其標籤或使用這樣的條件下規定為是常規或常用於化妝品產物的條件下,用戶; 要么
(Ë) 已編制, 不衛生的條件下包裝或持有從而使其有可能損害健康; 要么
(F) 其被填充的容器由在有毒或有害物質的全部或一部分,其可使得內容損害健康; 要么
(G) 含有比的成分的允許極限值更; 要么
(H) 製造商的標籤或容器上重新驗證最初顯示任何信息.
“化妝品” 指旨在被擦任何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 倒, 灑或噴, 引入或以其它方式施加到人體或用於清潔任何部分, 美化, 增加吸引力或改變膚色, 皮膚, 頭髮或齒,並包括除臭劑和洗滌劑粉末.
2. 廢除
(1) 化妝品產品 (漂白劑禁止, 等等。) 條例 (2005) 特此廢除.
(2) 這些規定在法規規定的廢除 5(1) 不得影響任何事情或聲稱已廢除的條例做.
3. 引文
本規例可引為漂白劑條例的化妝品產品禁止, 2018.
安排一個
1. 皮質類固醇
2. 汞和汞化合物
化妝品產品 (漂白劑禁止) 尼日利亞的調控 2018
簽:
阿卜杜勒 - 卡迪爾·彼岸
主席, 管理委員會
國家局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和控制 ( NAFDAC ).